乐清市2017年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须知等相关政策
2017-05-22 00:00:00 来源:本站 浏览:653
为更好地做好新居民子女在乐清市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学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居民子女在乐清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第一到第六点):
1.入学需具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由我市各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3.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
4.由我市人力社保局或各乡镇人力社保所出具的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参保情况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在我市经商或者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者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当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二、新居民子女申请入学途径: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申请入学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一是对于企业专业技术类人才、经营管理类人才和高技能类人才子女,根据乐清市《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申请入学;二是对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高积分人员子女,按乐清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高积分人员子女申请入学;三是通过大企业工会组织集体申请统筹解决;四是直接向暂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入学。(具体引进人才子女和高积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办理单位为乐清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相关政策文件可登陆乐清教育网查询,网址www.yqer.cn。
三、报名方式:
新居民子女入学在6月1日到10日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完成网上报名登记:一是通过电脑登陆乐清市小学初中报名登记录取系统进行报名登记;二是通过手机端扫描二维码进入乐清市小学初中报名登记录取系统进行报名登记;三是对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学校帮助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